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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及标准
〖发布日期:2008-08-0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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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范围是什么?

具有锡林浩特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

1、学龄前儿童和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

2、男60周岁、女50周以上的居民;

3、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无用人单位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4、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18周以下的国有农牧场人员,以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急匆匆 国有农牧场人员;户口在农村牧区,但常年随父母在我市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

二、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参保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低保人员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3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到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由幼儿园和学校统一负责登记办理。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资和政府补助标准是什么?

1、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

2、对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其每人年筹资标准为260元,其中: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40元。

3、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

4、其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 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0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和支付比例将随着今后的经济发展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事宜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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