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锡林浩特市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锡林浩特市牧区户籍、18周岁以上、在生态恢复禁牧区有承包草场的家庭成员,自愿进入市区自主创业、就业居住的人员,可参加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牧民只能在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选一项参加,不能同时参加,到达享受待遇年龄时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养老待遇。
二、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牧民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锡林浩特市牧区户籍;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按规定缴纳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办理
符合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由苏木镇负责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自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下月起按月享受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死亡。
四、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1、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贴资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牧区养老保险启动时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牧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50;补贴资金为150元。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2、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五、符合参保条件的牧民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1、缴费基数:以本地区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启动时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
(1)按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负担缴费基数8%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比例为3%,政府补贴比例为9%。
(2)对“两转双赢”中整户搬迁转移进城的牧民,其草场向嘎查流转的,个人缴费比例为4%,集体缴费比例为1%,政府补贴15%。
(3)对“两转双赢”中嘎查全体牧民搬迁转移进城草场集体围封的,个人缴费比例为3%,政府补贴17%。
(4)被征地牧民参加转移进城牧民养老保险,其所在嘎查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缴纳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缴费基数8%的养老保险费,其资金从征地补偿金中支出。
3、对本办法实施时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称临界年龄)以上人员,参保时应补缴临界年龄至实际年龄的养老保险费,以后年度保费逐年缴纳。
个人缴费额=(实际年龄-临界年龄)×实施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缴费比例
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额计算办法相同。
4、对本办法实施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称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参保时应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享受待遇年龄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增加一年,相应减少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不能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