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申报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办理生育申报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生育保险育龄人员花名册》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并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机构根据有答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建立数据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在职女职工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生育保险费如何征收?
税务部门根据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年度生育保险费,按月向各参保单位全额收缴,并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到账信息,传送相关收款凭证。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做入账处理。
三、什么是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一)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按《锡林郭勒盟盟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行审核,生育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审核单;
2、单位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
3、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5、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出生医疗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并且添制《生育保险医疗费审核单》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类别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如何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符合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经领导审批后填制《锡林郭勒盟盟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凭证》支付费用,并且做好生育保险收支月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