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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08-08-0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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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工伤保险保险申报登记?

答: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申报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作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机构根据有答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建立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参保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二、工伤保险费如何征收?

答:地税部门根据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年度工伤保险费,按月向各参保单位全额收缴,并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到账信息,传送相关收款凭证。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做入账处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答:(一)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城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按要求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材料对发生工伤的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审核待遇的主要内容有:

1、工伤医疗、康复的待遇审核;

2、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3、伤残待遇审核;

4、工亡待遇审核;

审核完毕后,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后,转入待遇支付环节,并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对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1-4的工伤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先由当地经办机构补审,报盟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再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对于劳动能能力等级被鉴定为5-10级的工伤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当地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工亡待遇由当地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对于当年度工伤保险费在应收尽收后,仍然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从盟级统筹金中调剂支付;对于当年度工伤保险费应收未收,出现工伤待韶山不能按时支付的地区,由当地相关部门自行解决。

(三)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前所需的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费暂由原单位垫付,待工伤认定后,持有关证明和有效票据,到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四、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答:经办机构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以及新增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经领导审批后填制《锡林郭勒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凭证》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锡林郭勒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凭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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