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机制第二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一)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1、抓基础,推动三方机制组织机构建设。去年9月,锡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方机制”)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立锡盟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锡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重新调整了三方机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会后向各旗县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立锡林郭勒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三方协商机制办[2003]1号),进一步强调了建立三方机制的重要性,明确了三方机制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各项工作制度;各旗县党委、政府对三方机制建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三方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三方机制建立工作稳步推进,截止11月底,全盟各地全部建立了三方机制,并且召开了工作会议,劳动关系协调网络逐步完善,全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2、抓规范,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建设。各地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三方机制运作模式,建立并完善了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和重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三方机制各方主要职责和职能,加快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 3、抓协调,发挥三方机制作用。锡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建以来,先后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会上,三方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态度,坚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对话,对协调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会后,三方抓住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主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维护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纠正独家办案的思想,主动争取其他两方的配合与支持,创造三方共同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利条件。对影响较大的集体争议事件、疑难案件,保证三方仲裁员全部参加开庭,共同参与合议,提出审理意见。2004年,全盟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7件,涉及上访人数194人。经调查,超出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有6件;调解处理25件;多次调解无效,依法开庭裁决6件,结案率为100%。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今年,在进一步完善原有各项制度的同时,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十项制度。十项制度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公开办案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疑难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考评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当庭裁决办法、劳动争议错案责任追究施行办法、劳动争议仲裁员守则、劳动争议仲裁“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劳动争议仲裁文明用语、忌语。十项制度从仲裁庭庭审程序、日常工作考核、仲裁员廉洁办案、规范办案、案件分析通报、争创“三优”文明窗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十项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劳动仲裁程序,提高案件处理质量的同时,对我盟劳动仲裁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及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 2004年,在继续加强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同时,重点狠抓了全盟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全盟累计鉴证劳动合同16835份。其中,国有企业鉴证11337份,集体企业325份,私营企业4006份,个体经济组织1167份。纠正无效劳动合同54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6211份;全年共审查集体合同23份,涉及职工人数2163人,集体合同审核通过率为100%。通过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有效预防了大量劳动争议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历史遗留的潜在争议也呈显性化;公有制经济、混合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反映出的不同特点,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解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新的方式、手段和途径。 (二)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问题仍然突出。一方面,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大,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和农牧区转移就业问题同时出现,新生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日趋明显和突出。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得他们不得不在职业选择、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要求,甚至以牺牲自己某些合法权益为代价,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同时,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也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新形式,探索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新方式 ;另一方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一些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及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不交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这些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 (三)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工作不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尚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不平衡,私营企业仍然是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与执法手段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继续大幅上升,并呈现群体性、行业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劳动争议处理在机构、人员和经费上也不能适应形势要求;三方协调机制在如何进一步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变化需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等方面还存在差距。缺乏把问题真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我们还缺乏相应的劳动关系调整应急机制。 三、此次会议强调的几个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全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基础,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重点解决当前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三方机制运作模式。 (一)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工作。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改组改制、关闭破产等直接涉及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这一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实践证明,凡是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的企业,劳动关系就比较和谐,职工队伍就比较稳定,社会就比较安定。在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中,三方要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保经济结构调整及企业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二)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努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加就业、减少失业,本身就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方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针对就业形式的变化,切实加强与之相适应劳动关系调整方式的研究,进一步推动各种就业形式健康发展;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不仅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对于化解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三方要加强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充分发挥协调、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以市场调节为取向,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切实保证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当前要高度重视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要加强查处和打击力度。在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方面,三方要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阶段、分步骤的原则,重点抓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用人单位雇佣的短期合同工等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要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集中学习、宣传关于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强化企业参保意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保险扩面执法大检查活动。要主动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征缴率。 (三)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工作。一是要不断规范完善劳动仲裁制度,落实劳动仲裁三方原则,努力探索三方办案的好形式、好做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逐步完善办案程序,提高结案率;二是强化服务、改进作风,按照“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积极推进劳动仲裁系统行风建设,树立劳动仲裁全新形象;三是要将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处理那些涉及人员多,在当地影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四是要高度重视仲裁员队伍建设,三方要在培训、办案过程中探索研究具体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和办法,提高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参与率;五是要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促进和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六是要探索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引发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应急处理机制,分析应对突发事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探索研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四)关于完善组织体系,发挥三方作用工作。我盟三方机制已全部建立起来,并将多伦作为工作联系点,今后三方要注意借鉴吸收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能,完善制度,规范运作,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三方必须紧紧抓住职工群众和企业最关心、劳动关系中矛盾最突出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保证协调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方要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合法权益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在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上要做好表率,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把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协调好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维护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业来做,决不能虚以应付,搞形式、走过场;二是在工作摆布上,要将三方机制建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统筹考虑、通盘规划、统一部署;三是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制定和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上,要主动地听取其他两方意见和建议,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五)关于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三方要从本部门、妇联、共青团及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中聘用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掌握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信息员,深入基层,搜集劳动关系领域中反映出问题或典型事例,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反馈,为三方决策提供依据。 四、抓好此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此次会议回顾并总结了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客观、全面地分析了当前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三方要结合实际,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前瞻性、开创性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思路,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抓住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有部署、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有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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